餐饮服务安全制度
为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;
1. 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,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。
2.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应悬挂于显目处,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明书上岗。
3.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,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。
4.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,并保持个人卫生。
5.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,做到每餐一大扫,每天一清洗。
6. 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,保持洁净,食(用)具做到“一洗”、“二刷”、“四消毒”。
7. 不购进、不加工、不出售:腐烂变质、有毒有害、超保质期的食物。
8. 生、熟食品、成品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志,分类存放,不得混放。
9. 搞好操作间卫生,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,并有明显标志。保持仓库整洁,食品应做到分类、有标志、离地离墙保管。
10. 及时处理好垃圾,搞好“三防”工作。